【案例分享】試用期“超期” 可獲賠償金
本文檔由 歌樓聽雨 分享于2011-10-24 23:23
梁某應聘至某公司工作,合同期限只有2年,但試用期卻6個月,他向公司提出補償,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支持了梁某的請求。文本對《勞動合同法》中對試用期的期限規定進行了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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