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匯總】關于女職工”三期“的法律規定
本文檔由 歌樓聽雨 分享于2011-10-17 23:46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三期”女職工如果出現特定情形時,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為了明確這些規定,本文介紹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中對于女職工“三期”的保護規定;同時也說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關于用人單位可以解除“三期”女職工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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